
央国企的合规倒查,动真格了。
这件事情其实之前就有预兆,去年底公布的国资委46号令,今年正式开始施行了。 过去对于央国企的合规经营,上面的态度一般是“引导自查、主动整改”,给你留了关起门来补窟窿的余地; 但现在,监管要求正式升级为了“强制倒查、从严问责”。
并且,虽然这份文件主要针对央企,但明确指出了地方国企和参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。如今一季度还没过完,监管机构就已经密集通报了多个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。梳理这些案例,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:
一是虚假贸易。部分企业通过关联方构建虚假贸易闭环,自己跟自己玩左手倒右手,连续多年虚增巨额营收;
二是资产流失。以远低于评估价的低价去收购或者转卖资产,导致国有资产出现巨额损失;
三是粉饰报表。在供应链业务中,违规使用“总额法”核算收入,把全部交易额算成营收;
四是盲目投资。投项目前尽调走过场,连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专利的真实性都不核实,导致数亿元打了水漂。
在上述案例中,相关负责人均被严肃追责。

以上,意味着什么?
一是,“离职免责”的潜规则,彻底失效了。
过去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,只要调离岗位或者平安退休,以前签字拍板的风险也就随之清零了。但这次释放的信号很明确:终身追责。
在通报的案例里,即使责任人已经退休或离职,只要是其任期内的决策造成了重大损失,照样会被倒查。而且,现在的监管不仅是看财务报表是否做平,而是财政部、国资委、证监会联合出手,直接穿透到底层业务实质。这就意味着,以前那种“重流程合规、轻业务实质”的掩耳盗铃,行不通了。
二是,靠“虚假贸易”冲规模的路子,被全面封堵。
通过虚构贸易循环来虚增营收,已经成为当前监管打击的重中之重。这一点,对于城投公司和部分地方国企而言尤为关键。
众所周知,过去个别城投公司为了满足转型评级和融资需求,最喜欢通过大宗贸易“走量”来做大资产。 但在当前化债的大背景下,政策不断收紧,融资性贸易、空转贸易等把戏面临坚决清理。继续沿用老套路,不仅面临行政追责,还极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。
三是,国企内部的“不作为”,正面临极高的代价。
面对这种空前严厉的追责机制,不少央国企管理者私下里其实很担忧,生怕“干多错多”。 所以我们看到,很多地方政府、城投公司陷入了“不会盘活、不敢盘活、不愿盘活”的困境。 很多人觉得,既然干事有风险,那我就把资产闲置着、项目停着,不签字不就安全了吗?
事实并非如此。 国家审计署曾多次通报过央企资金、房屋、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。在要求存量资产盘活成为“必选项”的今年,占据着核心资源却任由其沉睡,同样会被视作对国有资产的浪费,问责的力度并不比做错事低。
当然,政策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捆住大家的手脚。

仔细看46号文,里面其实明确了“容错免责”的口子:只要你依法合规经营、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,没有牟取私利,若因不可预见的政策或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损失,是可以免责的。
所以最后,无论是严查虚假贸易,还是落地终身追责,其实都是在对过去那种“重规模、轻实质”的粗放模式进行一次彻底纠偏。
但任何一项宏大的政策,最终都要面临如何落地的考验。
我们当然希望,这样一份旨在重塑央国企合规底线的重磅文件,能够真正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,而不是雷声大雨点小,落实到下面就没有后续了。
这就要求在实操层面,既要保持“倒查追责”的硬约束不打折扣,也要让“容错免责”的标准真正细化落地。只有让干事的人敢于拍板,让违规的人无处遁形,政策才能真正发挥威力。
未来,央国企的生存逻辑,将不可避免地走向“真实业务创造价值”。
抛弃走捷径的幻想,老老实实在红线之内干真实的业务,才是大势所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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